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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健康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

宠物健康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上海市职业培训中心等单位组织以上海宠物行业专家为主的编写人员完成。

该职业标准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包含了宠物饲养与疾病预防、对宠物进行日常健康护理与管理、对宠物进行科学美容、对伤病宠物进行现场救护、病期护理、术后护理及康复护理等内容。

目前我国宠物业从业人数已猛增到百万多,其中从事宠物健康护理员职业的人数可达9万。

目前,宠物健康护理员主要分布在大中型城市及沿海发达地区,数量较多。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宠物护理业发展迅速。

但目前宠物健康护理员素质情况是:普遍文化层次较低,没有受过专业的宠物护理训练,由于宠物健康护理员的本身素质问题而导致在提供宠物护理服务中造成护理事故,引起众多消费者的不满和投诉,已直接阻碍了宠物健康护理业的发展。

宠物健康护理业作为现代服务业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增长点之一,是缓解就业压力的主渠道;因此设立宠物健康护理员这一新职业对促进就业、缓解就业压力、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发展有重要的推动作用。通过试培训和考核,已经有一批从业人员取得了劳动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经有关专家建议将在今年下半年全面推广。如需了解 详情请于上海市宠物业行业协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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