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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动物防疫法》将在明年起施行

 

本报太原12月30日讯(记者 王秀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天,省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在省政府五号楼召开会议,对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进行宣传贯彻。


今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新法对五个部分进行了一般调整,对八个部分进行了重点调整,新增3章27条,现在 《动物防疫法》10章85条。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实践基础上,重点强化了各级政府的职责,明确了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性,并对免疫、检疫、疫情报告和处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补充。新《动物防疫法》对进一步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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