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资讯 新闻 | 狗狗 | 猫咪 | 水族 | 鸣鸟 | 花草 | 龟龟 | 龙猫 | 仓鼠 | 蜥蜴 | 蛇蟒 | 兔子 | 异宠 | 赛事 | 商店 | 医院 | 栏舍 | 法规 |
宠物专题 孔雀鱼 | 厦门宠物 |

您的位置: 万宠网 >> 资讯 >> 法规 >> 地方法规 >> 查看资讯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

(1997年8月1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7年9月1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批准 1997年9月11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交的关于修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等两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议案。经过审议,决定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和《杭州市蔬菜基地建设保护条例》的个别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二十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从事犬类养殖、销售、诊疗的,由市犬类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和犬只,并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评分:0

我来说两句

seccode

万宠网 | 交流论坛 | 快捷面板 |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空间列表 | 站点存档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6-2008 万宠网版权所有|宠物|宠物网

闽ICP备07070515号